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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9年2月12日)

为了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迅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进一步密切群众关系,促进我会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为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学会成立“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查实通报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日常受理、登记和协调、反馈工作信息,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举报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以口头、电话以及书面形式对我会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

3、具体受理投诉的范围:

1)不按学会的规章制度及时受理各项承诺的工作内容,违反学会章程的;

2)应该按规定受理的事项,借故以各种理由推拖延迟办理的行为;

3)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让当事人报销各种应由个人负担的单据,或变相从投诉人处得到好处的;

4)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提交有关手续、材料,致使投诉人反复跑腿而办不成事,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4、我会在接到投诉后,要及时受理,予以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5、我会对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对书面投诉必须以书面答复。对一般投诉可现场给予答复,对不宜现场答复的,要告知投诉人原因以及答复的时间。

6、学会秘书处经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7、学会秘书处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每起投诉案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对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

投诉电话:0531-812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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