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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91110日)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决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个人自愿的原则,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必须从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着手。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增强党的吸引力,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凡未经上级党组织五至七天或40课时以上系统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接收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者,要及时编入积极分子队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要认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吸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应把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作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五、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降低标准;禁止以党票做交易、送人情;反对上级领导个人授意指名发展党员。发现违反《党章》规定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支部每年上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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