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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党支部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921日)

    一、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的决议、决定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单位党员通报。

    三、党支部对于本单位关系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报告或请示。同时,党支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秘书处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四、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学会会员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党支部成员应当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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